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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色、特效及剧本等智力工作成果,验收存在何种标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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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31 02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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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色、特效等工作需要智力创造性,工作者以自己的美学观为基础,结合委托方的需求来完成工作。受审美情趣的影响,对此类工作成果的评估有一定的模糊空间,这为委托方对工作成果的验收带来不确定性。这种不确定性为合同履行埋下潜在隐患。通常情形下,此类合同一般要求工作者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工作,如调色、剪辑、特效或剧本等,同时工作者要交付成果,基于工作成果,工作者索取报酬。因此,此类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。工作者为承揽者,委托方为定作者。对于交付的调色、特效等智力性工作成果,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定作方的异议、否定甚至完全拒绝验收。因为定作方属于甲方,合同及商业地位均属强势,而认定是否合格的话语权又往往掌握在甲方。验收与酬金直接相关,决定着承揽方的经济权益。通过验收对承揽人至关重要。如有异议或否定,如何评价其合理性、正当性便很有必要。若因欠缺合理性、正当性,则定作人的异议或否定便不能成立。本文结合笔者经验,提出认定如调色、特效及剧本等智力工作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议。